[摘要] 很长时期以来,房价和地价究竟是谁拉动谁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最近,这个简单的经济学问题因一些沿海大城市的“地王”频出而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现根据房地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作如下辨析。
土地政策应在平抑房价上有更大的作为
说地价是房价的决定性因素,只是就客观规律而言;并不是说,当前土地政策应当对稳定房价负主要责任。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上诸多矛盾的根本原因,是我国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进程,是人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迫切要求,是我国资源有限的现实约束,是特定发展阶段上尚待进一步提高的社会收入水平等。就政策体系说,公共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也都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但土地政策的确应当在平抑房价上有更大的作为。
一是,要进一步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出让土地应当是达到开工建设标准的。不能把导致长期不能开工的拆迁、经济纠纷等问题简单地推给开发商。
二是,要更加突出地体现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土地的稀缺程度、城市扩张的迫切性、经济发展的特点在各地、在规模不等的城市中千差万别,“一刀切”的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是,尽早研究并妥善制定城乡接合部的“小产权房”问题、进城农民工的宅基地置换问题、农民出租屋问题以及“城中村”改造问题等的规范性政策,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不能长期回避。
四是,对中小城镇发展要给予更大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对大城市周边的卫星城镇发展,沿快速轨道交通网的居住型城镇建设要有特殊性的土地政策扶持。
五是,对违规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应“硬”“软”结合。不仅要有依法罚款或收回的措施,还要建立开发商合理退出的机制,以及要素顺畅再流转、促进企业合作开发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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