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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廉租房住户子女将就近入学 低保户物业费全免

生活日报  2012-09-06 09:27

[摘要] 针对廉租房后期管理方面的问题,济南市日前出台了《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对廉租房住户在户口、子女入学、退出和物业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相关解决部门的职责也进一步做了明确。

 

超标规定

D收入超标可转公租房,腾房有困难可按公租房缴纳租金

本报曾报道过有的廉租房住户收入提高了,超标10块钱,该不该退房?

《暂行规定》中有了明确答案:租住户因收入、住房、户籍、年龄等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按期腾退确有困难的,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可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交纳租金;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对既不腾退廉租住房,又拒绝按公共租赁住房或市场价格交纳房租的,保障中心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腾退有困难”有没有详细的标准?对此,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这种退出实质是一种保障方式,而不是退房。比如,租住户因退休金上涨超标10块钱,这虽然不符合廉租房准入条件,但是多出的10块钱无法改变住户的住房困难,住户还是没有房子住,这样一来,房管局就可以换一种保障方式进行保障,比如公租房。

监督管理

E骗取廉租房取消5年内保障房申请和购买资格

新规定对骗租行为予以惩戒,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廉租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廉租住房待遇,并取消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廉租住房及经营性用房租金收入实行专账管理,严禁截留、坐支、挪作他用。市财政、审计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对廉租住房及经营性用房租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该规定有效期为2年,适用范围为六区和济南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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