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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廉租房住户子女将就近入学 低保户物业费全免

生活日报  2012-09-06 09:27

[摘要] 针对廉租房后期管理方面的问题,济南市日前出台了《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对廉租房住户在户口、子女入学、退出和物业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相关解决部门的职责也进一步做了明确。

 

户口入学

B公安机关负责户口迁移,廉租住户子女就近入学

从前期一些已入住小区的住户遇到的情况来看,由于住户来自济南各个区,一些住户在户口迁移、社保办理以及子女就业等方面存在一些难题,对此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问题的解决部门职责。

廉租房住户的户口、子女入学等问题将由济南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市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廉租住户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就近入学。市公安机关负责为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廉租住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核查廉租住户家庭车辆购置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市民政部门负责为无生活自理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廉租住户提供服务,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孤寡老人亡故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将无生活自理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监护人的廉租住户转入社会福利机构。

市财政、城管、城管执法、卫生、物价、质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政公用、城市园林、消防、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涉及的相关工作。

退出机制

C半年不交租金取消资格,有特殊需要可以“调房”

济南市廉租房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好不容易住上了舒心的廉租房,什么情况下要退出,这也是不少住户关心的问题。

廉租住户资格年度复审,符合条件的续签合同。有以下七种情况的,将取消资格,收回配租住房:年度审核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将配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改变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或者不交纳租金的;经书面催告后2个月内仍不办理入住手续的;经书面催告仍不按时提供资料进行年度复审的;违反《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定的。

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将承租的住房退回。不退,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管部门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而对于廉租住户因身体原因、家庭人员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房的,办法也有相应规定。需要调整住房的,应当在原配租住房住满1年后提出申请,经保障中心批准后可选择两种方式之一调整住房,一种是互换,另一种方式是重新参加摇号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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