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廉租房后期管理方面的问题,济南市日前出台了《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对廉租房住户在户口、子女入学、退出和物业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相关解决部门的职责也进一步做了明确。
针对廉租房后期管理方面的问题,济南市日前出台了《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对廉租房住户在户口、子女入学、退出和物业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相关解决部门的职责也进一步做了明确。
随着廉租房住户的日益增多,廉租房后期管理方面的问题提上了日程。而本次出台的办法,针对的就是廉租住房、与廉租住房配套规划建设的经营性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包括房屋交接与入住、物业服务、维修养护、租赁管理、资金管理等相关内容。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小区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住户存在将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转借、转租等七种行为的要退出廉租房。如果不符合条件而腾退房屋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实行“柔性退出”。
据了解,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解读
A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低保住户全免
按照新规定,廉租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物价会同房管部门制定。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小区内经营、办公等非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享受生活保障的廉租住户全额免缴物业服务费,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减半缴纳,其他廉租住户按照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缴纳。保障中心或其委托的公房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在小区内公示享受减免物业服务费政策和欠缴各类费用的住户名单。
那么,廉租房的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是多少呢?对此记者也咨询了物价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指导价及相关规定正在制定当中。
户口入学
B公安机关负责户口迁移,廉租住户子女就近入学
从前期一些已入住小区的住户遇到的情况来看,由于住户来自济南各个区,一些住户在户口迁移、社保办理以及子女就业等方面存在一些难题,对此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问题的解决部门职责。
市民政部门负责为无生活自理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廉租住户提供服务,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孤寡老人亡故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将无生活自理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监护人的廉租住户转入社会福利机构。
市财政、城管、城管执法、卫生、物价、质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政公用、城市园林、消防、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涉及的相关工作。
退出机制
C半年不交租金取消资格,有特殊需要可以“调房”
济南市廉租房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好不容易住上了舒心的廉租房,什么情况下要退出,这也是不少住户关心的问题。
廉租住户资格年度复审,符合条件的续签合同。有以下七种情况的,将取消资格,收回配租住房:年度审核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将配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改变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或者不交纳租金的;经书面催告后2个月内仍不办理入住手续的;经书面催告仍不按时提供资料进行年度复审的;违反《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定的。
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将承租的住房退回。不退,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管部门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而对于廉租住户因身体原因、家庭人员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房的,办法也有相应规定。需要调整住房的,应当在原配租住房住满1年后提出申请,经保障中心批准后可选择两种方式之一调整住房,一种是互换,另一种方式是重新参加摇号选房。
超标规定
D收入超标可转公租房,腾房有困难可按公租房缴纳租金
本报曾报道过有的廉租房住户收入提高了,超标10块钱,该不该退房?
“腾退有困难”有没有详细的标准?对此,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这种退出实质是一种保障方式,而不是退房。比如,租住户因退休金上涨超标10块钱,这虽然不符合廉租房准入条件,但是多出的10块钱无法改变住户的住房困难,住户还是没有房子住,这样一来,房管局就可以换一种保障方式进行保障,比如公租房。
监督管理
E骗取廉租房取消5年内保障房申请和购买资格
新规定对骗租行为予以惩戒,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廉租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廉租住房待遇,并取消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廉租住房及经营性用房租金收入实行专账管理,严禁截留、坐支、挪作他用。市财政、审计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对廉租住房及经营性用房租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该规定有效期为2年,适用范围为六区和济南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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