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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住房保障法已起草 政府保障不力将被追责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1-31 09:37

[摘要] 近日,北京市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透露,我国已经开始起草《住房保障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如对住房保障不力,将面临追究法律责任。

国土部严打圈地 保障房用地比例不得低于70%

国土资源部昨天发布《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目标直指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问题。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知》指出,将从城市政府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城市政府实施征地供地等各环节入手,进一步改进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提高效率,缩短用地报批周期。实行新申报用地与批准用地的征地供地等情况挂钩,促进城市土地及时开发利用。

去年建设用地审批完成

《通知》表示,政府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并不得突破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等问题突出的城市,应减少申报用地规模。

据国土部此前公布消息,2009年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已经完成。31个省(区、市)共81个城市申报了用地。经严格审查,核减城市建设用地1522.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106.1公顷。

民生宅地至少占七成

2007年,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

而在昨天的《通知》中,这一点被再次强调。《通知》称,依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按照首先满足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工业用地的原则申报城市用地。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简化各类材料和手续

与此同时,为了加快土地供应速度,国土部此次《通知》对于各类材料和手续进行大力度简化。

《通知》表示,为保证城市用地及时审查报批,对有多个城市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省份,可根据城市申请用地进度,由省级政府分次报批用地,每个城市一年申报一次用地。

对非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项目,征地完成后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供地。城市申报下一年度用地时,供地率(完成供地面积与国务院批准用地面积的比率)应达到40%。(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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