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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版商品住房限购细则出台 解读购房者相关疑惑

生活日报  作者:崔荣杰 赵文竹   2011-03-08 08:18

[摘要] 济南限购政策出台后,相关的执行细则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日前,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建房字〔2011〕1号)(以下简称“限购细则”),就“济十条”发布实施后,购房者普遍关心的相关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这标志着济南市商品住房限

 


也就是说,家庭住房套数并不是仅仅指已取得房产证的住房,暂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办理网签手续或者备案手续的住房均包括在内。限购细则还规定,购房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拥有1套住房计算。
针对此前不少购房者关心的公寓是否在限购之列的问题,限购细则也特别指出,规定中提到的“住房”,是指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公寓的房屋。

   解读4

限购细则中限购时限咋认定?
2011年3月1日13时以后网签的执行限购

合同网签时间在2011年3月1日13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该时间以后网签的一律执行限购细则要求办理。
记者了解到,从2月28日晚上10点起,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已经暂停了新建商品房网签,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也已经在3月1日下午暂停了二手房网签。

   解读5


开发商要履行哪些义务?
要对购房者购房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限购细则加大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审核义务和违规处罚力度。其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公示限购细则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


对于网签信息有误或违反限购政策进行网签的,在接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整改或网签撤销手续,不办理的,网签信息将自动失效,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对未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及信息的;未取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的;不办理网签备案整改或撤销网签手续的;串通采用“阴阳合同”或滞后网签、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暂停其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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