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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版商品住房限购细则出台 解读购房者相关疑惑

生活日报  作者:崔荣杰 赵文竹   2011-03-08 08:18

[摘要] 济南限购政策出台后,相关的执行细则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日前,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建房字〔2011〕1号)(以下简称“限购细则”),就“济十条”发布实施后,购房者普遍关心的相关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这标志着济南市商品住房限

济南限购政策出台后,相关的执行细则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日前,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建房字〔2011〕1号)(以下简称“限购细则”),就“济十条”发布实施后,购房者普遍关心的相关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这标志着济南市商品住房限购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限购细则对许多人们关心的问题都进行了解答,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范围有多大,许多户口在济阳等城郊县(市)的居民在济南市限购政策发布后十分关心这个问题。而7日发布的细则中明确,济南所有县(市)区居民家庭都包含在内。

同时,对于公寓、房改房是否在限购范围内,也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对此细则明确,已经网签的新建商品房、房改房和规划为居住用途的公寓,都在限购范围内。


“什么时候购买的房子在限购范围内?”细则对许多人关心的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明确指出从2011年3月1日13时以后网签的执行限购细则,此前的不算在限购范围内。

   解读1

购房前购房者要准备哪些材料?
需签承诺书,还要开具相关证明 违规办理网签不予备案

按照限购细则的要求,限购期间,购房人在济南市市区内申请购买商品住房,在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时,需同时签一份承诺书,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申报表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保证遵守济南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并为虚假、不实申报行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另外还要开具相关证明。


限购细则规定,购房人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购房人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为其办理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手续;查询家庭成员住房信息发现购房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济南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将不予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合同网签手续。对违反相关规定办理网签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进行网签合同备案,并向开发企业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购买二手住宅时,则将由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严格复核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购房信息,对违反限购政策规定的,不予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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