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司法局公开征求《济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旨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保障市民合法权益。公告详细列出了追责主体、追责情形、追责方式、追责程序和联动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反馈。

济南市司法局最近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开征求《济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社会意见。根据公告内容,这次征求意见是依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9日。
公告指出,行政执法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方式,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的建设成效。近年来,随着济南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社会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执法部门和人员在日常监督、行政复议和诉讼过程中,存在超越职权、不履行职责、违反程序等问题,影响了市民的合法权益和营商环境。鉴于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执法质量。
《济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计划在2024年内审议。办法共24条,主要规定了追责主体、追责情形、追责方式、追责程序和联动机制。市、区县人民政府将对下级政府和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追责。七种追责情形包括无职权或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适用依据错误等。办法还明确了对执法单位和责任人的多种追责方式,并规定了核查、立案、调查等追责程序。
行政执法质量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济南市此次公开征求《济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意见,是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追责主体、追责情形、追责方式和程序,力图形成一个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系,有助于倒逼行政执法人员提升执法质量,切实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此次征求意见的方式也体现了政府的开放态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立法过程,提出建设性意见。这不仅促进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也为市民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希望更多市民能积极参与,一起为济南市的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