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新修订的《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新办法拟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购房时,除房款外,都需要另外支付两笔费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费。
其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购买商品住宅的业主,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实行属地化统一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业主共有、共同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简单来说,其归属是属于业主共有,主要用于社区大规模的翻修、整理和改造,而物业费相对来说,是服务日常,小修小补。
现在来看一下,前后办法的不同之处:
:与现行办法相比,意见稿的不同在于降低了维修资金使用的门槛。
现行办法要求“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须经有利害关系的、占已交付使用房屋面积和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而意见稿则是,经“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双过半同意”即可,而且业主表决可通过电子化方式进行,确保业主意愿的真实表达。
第二:在维修资金使用方面,细化为一般使用、计划使用和应急使用。
计划使用和一般使用经业主表决同意后组织实施维修,应急使用是指采取应急程序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使用方式。当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需立即维修、玻璃幕墙炸裂、地下车库雨水倒灌等九种情况,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现场查验后组织实施维修,维修完毕后进行公示。
第三:资金交存方面也有了改变,要求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对于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商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若违规交付的,则由开发商交存。
首期维修资金应直接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维修资金专户下设房屋账户和公共账户。房屋账户主要用于储存业主、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以及房屋账户的增值,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设总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账。
需要注意的是,公共账户主要用于储存公共划转的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转入的其他资金,以及出售公有住房划转的维修资金。简单说,像租赁、社区出售广告位,这类公共等,可转换成维修资金。在这之前,不少小区直接是物业公司的灰色收入,这次变化对业主十分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