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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省政府就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印发相关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2017年,全省改造城镇棚户区110万户以上,货币化安置比重达到50%以上。
近日,省政府就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印发相关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2017年,全省改造城镇棚户区110万户以上,货币化安置比重达到50%以上,同步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改造农村危房20万户以上。
在具体层面上,上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要抓紧编制城镇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2015年—2017年,简称“三年计划”),优先把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纳入年度任务。棚改范围拓展到城中村、城边村、城市危房、建制镇和采煤塌陷区,需要拆除重建和改建的D级危房,必须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2014年年底前已开工、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保障房小区,必须纳入配套基础设施三年计划;住房危险、经济贫困农户,必须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计划。
在力推棚改货币化安置方面,上述实施意见提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指导意见,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商品房库存情况制定相应政策措施。要搭建货币化安置服务平台,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可售商品房,建立安置房源库,及时发布房源信息。对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棚改居民给予适当奖励,在落户、入托、就学等方面享受同区位居民同等待遇;对货币化安置比重高的棚改项目,提高奖补比例,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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