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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不签承诺不予验收

舜网  2015-01-22 09:22

[摘要] 未签订授权书及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新建房屋建筑应在醒目位置设置 性铭牌……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新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对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未签订授权书及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新建房屋建筑应在醒目位置设置 性铭牌……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新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对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了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等七方责任主体的职责。其中,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各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需签署授权书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相关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将承诺书和授权书一并提交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未备案的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性标牌的设置是新规的另一个重点。《通知》要求,新建房屋建筑应在醒目位置设置 性铭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等七方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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