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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宅维修资金管理 房屋"养老金"谁交就归谁

济南时报  作者:黄智义 张晓莉  2012-09-20 09:13

[摘要] 截至今年6月30日,仅能够查到公开资料的全国17个城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总额已超过1000亿元,而国内大多数城市已使用的维修资金只占归集总额的不到1%。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如何使用,如何监管,甚至不知道这笔房屋“养老金”到底归谁所有。

 

交存方式:以前按购房款比例交,现在按面积交

建设部、财政部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应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维修金。公用住房售后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济南市政府2010年出台的《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别墅每平方米20元,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可适时调整交存标准。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须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的比例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房屋保修:维修部位在保修期内,由开发企业负责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如果维修部位在保修期内,要由开发企业负责维修。”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0年省住建厅制定的《山东省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商品房屋的保修期: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5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5年;外墙外保温工程不低于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开发企业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房装修工程为2年。“在实际操作中,因开发企业注销、歇业、解散、破产等原因,想找开发企业负责维修并非易事,很多时候都是业主自己掏这笔冤枉钱。”业内知情人士表示。

为了杜绝保修期内开发企业不履行或难履行保修义务的现象,2012年2月份颁布的《济南市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强制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内新竣工的单幢住宅、非住宅,应按照建筑安装造价的一定比例交存保修金,否则不能交付房屋。该细则3月1日实施后,交存保修金的开发企业因各种原因无法保修房屋时,业主将可申请启用保修金进行维修。

>>>使用条件:自家阳台坏了,不能启用维修资金

为了调查市民普遍反应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难现象,记者来到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蹲点。“维修资金怎么申请?我家阳台上的窗户坏了。”

“楼上的卫生间防水层坏了,能不能申请维修资金修一修?”

半个之内,电话和现场咨询的业主就有不少。按照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记者发现不少市民咨询的维修事项并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启用范围。

“能不能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需要维修的部位是不是共有部位?所要维修的设施设备是不是共有设施设备?”工作人员表示,阳台窗户属住户专有部位,不在维修之列;楼上的卫生间防水主要责任在楼上住户,也不能动用维修资金。

据介绍,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住宅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使用注意:并非所有公共设施都在申请范围内

“‘共有’性是判断可申请维修资金的有力向导,但不能一刀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并不是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都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有些公共设施的维修并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比如,依法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费用;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已经移交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上人屋面、绿地等部位有合同约定单独为业主使用,应当由业主自行承担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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