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截至今年6月30日,仅能够查到公开资料的全国17个城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总额已超过1000亿元,而国内大多数城市已使用的维修资金只占归集总额的不到1%。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如何使用,如何监管,甚至不知道这笔房屋“养老金”到底归谁所有。
据《中国青年报》8月下旬报道,截至今年6月30日,仅能够查到公开资料的17个城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总额已超过1000亿元,而国内大多数城市已使用的维修资金只占归集总额的不到1%。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如何使用,如何监管,甚至不知道这笔房屋“养老金”到底归谁所有。
济南的住宅维修资金如何管理?如何使用?经过半个月的深入调查,本报记者自今日起开设“关注住宅维修资金”专栏,为市民详解济南住宅维修资金的现状。
认识误区:维修资金在很多市民心里是笔糊涂账
记者就“住宅维修资金到底是什么”这一问题在街头随机采访时,回答的是“不是很清楚,修房子的钱吧,不记得交没交过。”
维修资金到底是政府的钱还是业主自己的钱?交与不交是随意的吗?交存方式有按面积、按房款等多种情况吗?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张平。“居民闹不清楚可以理解,这个问题牵扯到4个具体文件。”张平表示。据了解,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12月16日出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2007年12月,建设部、财政部又联合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市政府分别于2001年9月13日、2010年5月31日出台了《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这些文件对住宅维修资金作出了详细规范。
资金权属:住宅维修资金是业主的“私人财产”
“从资金权属上讲,商品房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交存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这两类资金由政府监管,存在的形式是以小区或售房单位在银行开具的储蓄专户。房屋维修资金是业主的储蓄性专项资金,通俗地讲就是房子的‘养老金’,保障业主房屋正常居住和使用安全,减缓房屋自然折旧,不属于税费,更不是乱收费。为了保证专款专用,动用维修资金要按照程序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不是因为属业主所有就可以随意支取。”张平表示。
另外,因拆迁、灾害等造成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返还给业主。售房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使用制度:从只能动用利息变为本息均可使用
自1998年国家建立住宅维修基金制度以后,2001年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济南市由已售公房维修基金制度的建立到商品房、已售公房维修资金制度的全面建立。
随着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国家在2008年、济南市于2010年分别出台了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把维修基金变为维修资金,这意味着只动用利息支付维修费用变为本息共同支付。
2001年3月1日后,商品房维修资金由开发企业代收代缴调整为由购房人自行交存,并以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凭证作为房产登记的要件之一,提高了资金的交存率和安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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