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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钱了可以烂尾,老百姓拿不到房却不能断供,真的合理吗?

大川说楼市2023-09-25 11:36:00来自北京市

自2020年8月份,国家出台“三道红线”的新规以来,开发商出现烂尾楼的情况是越来越多了。根据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7月中旬,全国楼盘烂尾率约为3.85%,烂尾面积约为2.31亿平方米。不可否认的是,开发商一旦出现烂尾的情况,最受伤害的就是购房者,自己花钱购买的房子住不进去,每个月却还要按时偿还房贷,那种痛苦是没经历过的人无法体会到的。

我有个朋友就是这样。他是2016年在济南买的房子,总价75万,月供2500多,虽然月供并不多,但那也是朋友辛苦劳动换来了!买房,原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令朋友没想到的是,就在马上要交房的时候,朋友意外听说开发商跑路了,房子烂尾了,而更让他苦恼的是,每个月2500多的房贷却要按时偿还,这让朋友非常郁闷,开发商跑路和自己有什么关系?为了买房,自己已经把全部积蓄都花掉了,现在房子没见到,却还要月月还房贷,这也太不合理了吧。

实际上,类似我朋友这样的案例,近年来比比皆是。可能很多人搞不清楚,开发商卖的是期房,房款都收到了,为什么房子还会烂尾呢?原因很简单。由于购房者的预付款账户没有得到有效监管,开发商擅自挪用预付款账户资金的事情普遍存在,在这个过程中,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开发商的资金链断裂,从而造成房子的烂尾。再加上2020年8月份国家实行“三道红线”以来,开发商的融资渠道有限,外部资金进不来,开发商缺少流动资金,房子烂尾的概率就更高了。

对此,有不少人提出:开发商没钱了可以烂尾,老百姓拿不到房却不能断供,这样真的合理吗?关于这个问题,银行方面给出了自己的解释。在银行看来,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签订的是贷款合同,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才是购房合同,房子烂尾了,购房者没有拿到房子,那是开发商的问题,应该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和银行没有任何关系,这不属于贷款合同的内容,所以,房贷还是要按时偿还的。

话虽如此!但银行方面的解释,大多数人还是无法接受的。一方面,开发商擅自挪用预付款账户的资金,银行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另一方面,银行作为贷款的提供方,应该对抵押物进行风险评估,然而,现在大多数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只是对购房者的资质进行简单的审查,根本不会对抵押物进行风险评估,因此,在很多人看来,房子烂尾,银行方面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房子烂尾,再去讨论谁该承担责任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谁也不希望看到房子烂尾,房子烂尾对谁都没有好处。我认为,当下最应该解决的是如果减少或者避免烂尾的情况再出现,这才是重中之重。有什么好办法吗?实际上,还是有的!首先,应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规定开发商只能卖现房,或者准现房也可以。其次,相关部门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专款专用,防止开发商擅自挪用预付款账户资金。最后,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设立问责制度,房子烂尾了,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问题,谁负责。如果是开发商的责任,具体是谁的责任,责任是大是小,该罚款罚款,该判刑判刑,如果是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也应该具体到是谁的责任,该开除开除,该坐牢坐牢。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房子烂尾的事情继续扩散,也可以最大程度的维护老百姓的权益。

我知道,想要实现我提到的三个办法,估计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但我相信,国家还是站在老百姓这一边的,房子烂尾的事情终究能够彻底解决。

那么,还有个问题,如果在国家还没有彻底解决烂尾楼的问题之前,买到了烂尾楼该怎么办?我的建议是先找开发商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开发商不配合或者拖着不解决的话,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直接起诉开发商。当然,这些都是迫不得已的办法,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买期房,而是买现房或者二手房,不给开发商卖给我们烂尾楼的机会。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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