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4日,记者在历下区教育局就中小学招生等工作召开情况通报会获悉,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召开后,历下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随即全面启动,并于5月15-19日进行了小学适龄儿童信息登记工作。6月11日,将向社会公示学区调整情况和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
户籍为三代的适龄儿童 按其父母房产所在地申请入学
对于户籍、房产为三代的情况,历下区教育局表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其户口原则上应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一致。
如监护人确实无房,孩子从出生就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并长期同住,可提供父母无房证明,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按房产地对应学区入学。(适龄儿童单独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不符合该政策)
如监护人一方为独生子女,孩子从出生就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并长期同住,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房产地对应学区入学。(适龄儿童单独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不符合该政策)
如适龄儿童监护人自有住房,仅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需按照其父母的房产所在地申请入学。
招生报名前未实际入住 需在现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对于新建小区的业主子女,历下区教育局回应,招生报名前已交付使用新建小区,待业主实际入住后,其业主的适龄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当年招生情况相对就近协调入学。
未能在招生报名前实际入住的期房业主子女,应在现户籍、房产所在地申请入学。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可按照居(暂)住证所在地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要求申请入学。待实际入住后,可提出转学申请,在班额不满的情况下可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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