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12月,济南科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储5000余万元,法人代表郑琳及另外三名合伙人获罪。据悉,当初有590名济南市民资产被套牢,至今仍有2000余万元没有结清。
“新房东”代理人现身 2009年从法院拍得这套房产
斯达迪教育机构负责人高晗德向记者解释称,他们是今年春节前从房东处租到了这处房产,租期三年,房东不是济南科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现在民警正在了解情况,一会儿房东也过来”。11:00多,“新房东”代理人一行二人匆忙赶到现场。记者了解到,“新房东”名为胡家麟,另外一人是他的侄子。
“新房东”代理人拿出一份胡家麟于2009年6月30日与山东大恒拍卖有限公司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一张字迹模糊的发票复印件和一张“纠纷款”收据。在这张发票复印件上,付款单位一栏仅能看清“拍卖有限公司”字样,收据抬头单位名称为“济南铁路局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发票和收据上的钱数一致,都为1050万元。“新房东”代理人还现场提供了一份2010年9月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郑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执行,他同时还提供了2010年10月21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将被执行人郑琳所有的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12号历东商务大厦部分房产过户给买受人胡家麟所有。
此外,还有一份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给济南市房管局下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其中指出,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郑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该案被执行人郑琳位于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12号历东商务大厦部分房产过户于买受人胡家麟名下。
对此,在场的债权人质疑:“你们能拿出房产证吗?拿不出房产证,就不能证明你们对这套房产拥有产权!”
“我们有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裁决书,这些就足以说明了,”“新房东”代理人说,“我们是从法院买的这套房产,科琳老总郑琳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债权人律师说法 终审刑事判决书已下,为何难执行
本指望着终审判决下来,自己投的钱也有望收回,谁知又冒出了“新房东”,把房产转租了出去。这一情况成为债权人愤怒的导火索。
在这份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4月16日发布的裁定书中,记者注意到其中一段话:“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的查封手续及房屋登记簿证实,位于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12号历东商务大厦202号房产已由历下区公安分局查封。”
房产若已拍卖为何还能被查封?既然已查封为何还在出租?这成了一个谜团。
对此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长霖称:“现在比较好的方法就是历下公安牵头,与历下法院配合,共同找铁路法院做工作,申明这个案子的性质和利害关系,以及法律效力问题,督促铁路法院以职权对这个裁定作出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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