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即将作出修订。修订后的法规拟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出更严厉的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标,要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如果在1年内还没完成治理者,可能被关闭
居民楼里小饭馆的油烟味,一直为不少市民诟病。本报从2008年开始就关注这个事情,今年7月15日,本报曾以《公寓楼能否开私房菜馆》为题刊登了油烟扰民一事。日前,记者获悉,济南将修订《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有一条规定为住宅楼5米内谢绝餐饮油烟。在本报的一直关注下,市民有望不用再为此烦恼了。
住宅楼周边5米内谢绝餐饮油烟
条例拟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在4类场所新建从事产生油烟、恶臭或者其他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这4类场所包括: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
上述场所里已经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污染扰民的,要限期整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也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
管理措施:
如果经营者没有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油烟污染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或者在禁止场所新建“油烟餐饮”项目的,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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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拟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 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机关、学校、医院和居民居住地区及其周围,不得生产橡胶、制骨胶、制骨粉或者从事屠宰、畜禽养殖、生物发酵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从事经营性的喷漆、喷塑、喷砂等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的露天生产作业。
管理措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 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机关、学校、医院和居民居住区及其周围,生产橡胶、制骨胶、制骨粉或者从事屠宰、畜禽养殖、生物发酵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经营性的喷漆、喷塑、喷砂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露天生产作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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