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点:福建修订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山东省出台新规,明确物业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并对物业服务行为进行规范。新规要求物业公司公开服务信息,确保透明管理,并对公共收益的使用做出详细规定,旨在保护业主权益。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物业服务合同》,这一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范围内的物业服务行为,确保业主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新规中对物业服务的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公共设施的管理等。
物业服务信息公开,提升管理透明度
新规要求物业公司在服务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包括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此外,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电梯、消防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信息也需公开,确保业主能够清晰了解服务内容和费用构成。
公共收益归业主,使用需透明合理
关于业主普遍关心的公共部位经营收益问题,新规明确指出,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均不得擅自处分这些共有部分,也不得擅自挪用或侵占公共收益。公共收益的使用需经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用于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等。
电梯保险与建筑垃圾处理,新规亦有涉及
针对电梯维修周期长、维修过程不透明等问题,新规允许公共收益用于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同时,对于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新规提出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全权处理,但需按标准收取清运处置费。
总体来看,山东省的这一新规不仅强化了物业服务的透明度,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公共收益的归属和使用,有效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这将有助于推动物业服务的健康发展,提升业主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