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约定:
(一)本宗地带规划方案出让,竞得人应按照规划部门已批复规划方案实施建设,并做好与周边项目、居民生活等的协调工作。
(二)该宗地涉及青岛红日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已批复规划方案西侧1~8层共计约7000平方米房地产,及该部分房地产对应位置相对集中的40个车位,为应还建安置该公司的房地产及配套设施。竞得人须于竞得土地之日起3日内先与该公司签订《房地产还建移交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落实房地产及车位的无偿移交。
(三)竞得人若非崂山区工商注册企业,须在竞得土地之日起30日内将公司注册至崂山区或在崂山区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如有违反本拍卖出让文件、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原竞得人和子公司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并由其作为主体开发建设。
(四)项目绿色建筑及建材、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要求按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等文件要求执行。
(五)就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执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市政道路、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青建城字〔2017〕130号)等文件。其它事项政府主管部门有相应文件要求的,应予执行。
特别提示:出让地块(包括地上、地下)如涉及军事、人防、消防、环保、通讯、测量、文物、城市规划道路、地铁、地震、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绿化以及其他情况,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及有关责任由竞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