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取消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青岛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对于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借款人,可按新政策执行。
正文:
3月2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青岛市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青岛市的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已达到了符合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为了满足居民的购房需求,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自2024年4月1日起,青岛阶段性取消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各自经营情况和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此次调整仅适用于青岛市新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根据通知要求,如果后续评估期内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连续3个月同比、环比均上涨,那么从下一个季度开始,将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对于在4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借款人,可以按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