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日起,青岛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贷利率下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青岛市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通知》。根据通知,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已符合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为更好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2024年4月1日起,青岛市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具体利率水平将由各金融机构结合市场情况和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