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市取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4月1日起,青岛市将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正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青岛市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通知》。根据该通知,青岛市的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已符合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自2024年4月1日起,青岛市将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具体利率水平将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及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和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此次调整仅适用于青岛市的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根据通知要求,如果后续评估期内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连续3个月同比、环比均上涨,那么自下一季度起,将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从4月1日起完成房屋交易备案的借款人将按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