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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为减轻购房压力,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和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需要注意的是,首付款的支付受个人住房贷款率的限制,当个贷率超过90%时,业务暂缓受理。此外,已办理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的职工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将与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金额合并计算。已办理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职工不能再次提取公积金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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