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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新规

济南房小秘2023-08-04 17:01:52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主要涉及维修资金的交存、补建、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维修资金设立公共账户,业主公共收入用于补充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制定公共收入补充维修资金划转方案,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表决。这一规定的实施将对济南市的住宅业主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征求意见稿,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业主的住宅、非住宅,业主应当交存维修资金。具体交存细则根据房屋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商品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的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已售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一次性足额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补建维修资金和标准作出了规定,补建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交存,交存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征求意见稿还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一般使用、计划使用和应急使用,不同情况下由不同的业主共同承担。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委员会的设立,负责研究维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监管等重大事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将由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总的来说,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对于解决维修资金不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该规定的实施将对济南市的住宅业主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需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以便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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