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经十纬七东北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和补偿方案。征收范围东至现状住宅,西至纬七路,南至山东国大置业有限公司太阳都市广场一期,北至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并提供现房安置房源。补助标准涵盖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还有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奖励政策,包括货币补偿和搬迁奖励费。具体方案将依法公布。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经十纬七东北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和补偿方案。征收范围确定为东至现状住宅,西至纬七路,南至山东国大置业有限公司太阳都市广场一期,北至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选择。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为现房安置,提供国大太阳都市花园现有沿街非住宅房产110室、111室,总建筑面积531.49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具体选房方案将依据法规规定,于正式选房开始前公布。
征收补助费用标准包括搬迁费、过渡期限内的临时安置费和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5元计算,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发。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照15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将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300元。
对于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奖励政策,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在签订补偿协议后10日内交验空房的,将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在签订补偿协议后10日后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内交验空房的,将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交验空房的,将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1%的货币补偿奖励。同时,在签订补偿协议后10日内交验空房的,还将获得提前搬迁奖励费和按期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在签订补偿协议后10日后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内交验空房的,将获得提前搬迁奖励费和按期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2%计算。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交验空房的则不予奖励。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费的最低标准为3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是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济南经十纬七东北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的详细内容。具体方案将依据法规规定,于正式选房开始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