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省济南市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近2年内连续1年,大学学历以上购房者,缴纳社保满3个月购房”调整为“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的,需满足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条件。
财联社8月26日电,山东省济南市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近2年内连续1年,大学学历以上购房者,缴纳社保满3个月购房”调整为“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的,需满足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条件;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购房者,需累计缴纳社保满3个月”,自8月29日起执行。在此之前,济南曾官宣调整限购、限售、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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