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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的房子还在,地没了!”济南一小区140户业主维权难

齐鲁网  2019-05-28 09:37

[摘要] 最近,闪电新闻记者收到多位济南南部山区仲景花园小区的业主的信息,说他们140户业主买的商品房,现在都不能买卖了,而且以后贷款,孩子落户上学都可能受影响。

最近,闪电新闻记者收到多位济南南部山区仲景花园小区的业主的信息,说他们140户业主买的商品房,现在都不能买卖了,而且以后贷款,孩子落户上学都可能受影响。

业主孙先生个发现房子被“冻结”,不能网签过户,他本来打算卖掉仲景花园的房子,在济南市区再买一套,于是上周到济南房产大厅给房子网签,才知道的这个消息。

济南仲景花园业主孙先生告诉闪电新闻记者,他现在卖一套房再买一套房,收了首付,交了定金,房子不能网签的话,那损失可大了。和孙先生一样,业主安先生也被卡在了买卖不能的“空里”。安先生说,他仲景花园这个房子如果不能过户,尾款拿不到的话,新买的房子首付交不上,房子不仅买不成了,而且根据合同交的定金也不给退了,中介费也不给退,这一前一后得损失20多万元。

让孙先生难以理解的是,小区别人家的房子都是正常买卖的。他们四楼的邻居,是刚刚买的房子,这个月已经网签了下了贷款,也开始还款了。

至于房子不能买卖的原因,孙先生说是土地性质发生了变化。在业主出示的房屋产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上,闪电新闻记者看到,房子确实属于商品房,并标有“国有建设用地”的字样,土地使用年限从2003年到2073年,而且在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也能证明当时开发商卖房五证俱全。

为了核实孙先生所在小区的土地性质,闪电新闻记者来到了济南历城区国土资源局土籍科了解情况。济南历城区国土资源局土籍科工作人员说,按照购房合同上写的土地性质是历城国用,那就是国有土地。

业主孙先生他们这个事确实有很多疑问:当年正常购买并且有房产证的商品房,土地性质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而自己面临的尴尬境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又该由谁承担呢?

为进一步核实济南仲景花园小区用地性质,闪电新闻记者和孙先生又来到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说,2016年济南市房管局和国土局合并。而在这之前,国土局只管土地,房管局只管房子,所以在特殊时期才出现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他们在后期核查的时候,发现了孙先生所在小区存在的问题。

济南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告诉闪电新闻记者,孙先生房子所在小区的土地审批被撤销了,造成基础不存在,这种问题不止是孙先生一个。那土地批文是谁撤的?工作人员的回答是历城区政府,至于哪年撤的,就记不清了。

对于孙先生的商品房不能买卖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向上反映,会积极解决。他们表示,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个原则是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群众手里有证,会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并允诺一周之内会给业主们一个明确答复。

而对于孙先生他们房子的土地性质,记者在济南历城区政务中心也得到了证实:原来的土地批文确实被撤销了。济南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商品买卖合同,在登记档案里未查询到有孙先生他们这块地,之前历城区确实有被撤销批地审批的事。根据济政字(2002)73号文件,证实2002年9月17号以后,历城区就没有权限再批土地,再盖土地这个章了。

业主2003年卖房,之后二手三手都正常交易,开发商也五证俱全,而现在却突然不能网签过户,责任到底在谁呢?律师陈正斌质疑这件事是否存在主管部门的过失或是内部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他觉得如果是内部工作原因导致现在这种现状,相关主管部门不能对抗善意购买房产的购房者,应当给人家办理过户,而主管部门内部是否追求责任,追究什么样的责任,内部应该启动相关的工作程序。而对于孙先生因为房屋土地性质导致不能过户产生的经济纠纷,陈正斌律师也给出了解答:由于土地本身存在的客观原因,导致房主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也就是办理过户,这一点买卖双方都没有过错,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对于双方都没有这种主观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双方都不承担责任,应当解除合同,返还相应的款项。

一天的时间,闪电新闻记者跟随业主分别到济南市房管局、不动产中心、遗留问题办公室,历城区国土资源局、政务中心等5个部门进行反映,但对于在最后的结果,业主并不满意。

业主刘女士表示:“我现在依然很蒙,结论就是有证的房子在天上飘着,地没了,不管是十几年前买的业主,还是现在买的业主,不管是哪个职能部门出了问题,我们为他们买单。”

对于事情的进展,闪电新闻记者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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