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黄河两岸交通通行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4月22日,天桥区政府依法作出济泺路穿黄隧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为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黄河两岸交通通行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4月22日,天桥区政府依法作出济泺路穿黄隧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范围为:济泺路与泺安路交叉口,沿济泺路向北延伸,至二环北路(原泺口片区涝洼地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不在本次征收范围内)
根据征收公告,房屋签约期限自评估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30天完成。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济泺路穿黄隧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征收部门为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济南市天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实施征收。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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