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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政策解读

济南市政府  2017-08-14 14:32

[摘要] 近日,济南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配套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实施细则相继出台,以提升省会城市人口规模效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为重点,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正式落地实施。

济南市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政策解读

全文如下:

济南市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政策解读

近日,济南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配套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实施细则相继出台,以提升省会城市人口规模效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为重点,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正式落地实施。与以往政策相比,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新政更加灵活、更加人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改革理念。

实施分区域落户

围绕服务省会城市科学发展,将城市空间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及资源环境作为政策设计基础依据,充分考虑济南市人口现状、人口聚集能力和城市综合承载力,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分区域实施三种落户政策:优化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大桥和桑梓店办事处除外)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除外)。上述区域是我市主、副城市中心主要所在区域,人口密度高、存量人口多、聚集力强,实行适度放开的落户政策,进行疏解优化,重点在人才、居住就业、政策、引进项目、亲属投靠五个方面调整完善了落户政策。鼓励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天桥区的大桥、桑梓店街道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上述区域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期,发展潜力大,人口密度较低,可吸引人口转移集聚,分担城市功能,因此,实行了低于优化区域的落户政策。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区域为长清区、章丘区及三县。针对长清区、章丘区人口增长缓慢、三县人口聚集力不强现状,围绕打造都市卫星城,吸引补充外来人口落户,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转化,实行了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同时,上述三个区域落户政策不是相互独立的,优化落户区政策同等适用于鼓励落户区域及长清区、章丘区,而三县则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

立足“存量优先、带动增量”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政策调整,主要体现了居住生活、稳定就业、社会保障,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非本市户籍人口落户,并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新增非本市户籍人口有序在城市落户。为此,在政策总体把握上,一是全面落实了国家规定的大、中城市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规定;二是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城镇二、三产业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等确定为合法稳定就业,引导和鼓励就业创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注册登记,更好的保障自身权益。三是针对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的国家规定,我市分类界定为2年或1年,在缩短落户参保年限的同时,引导和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保,依法享有保障。

全面降低落户标准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政策,立足促进城市社会结构均衡发展,拓宽了各类人才、普通蓝领、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通道,在以诚意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同时,积极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落户问题,让户改新政惠及更多的居民群众。该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十大方面。

条,完善人才落户政策。通过拓展人才落户范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则之一,因此变化、规定最详细的是人才落户。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无论是济南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中的有关高端人才,还是技术工人及在济就业创业人员,济南都是敞开怀抱欢迎。其中,高端人才、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及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除对高端人才进行了细分外,本款基本与原政策一致。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如下两款:

“对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且年龄45周岁以下,及具有中级职称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年龄50周岁以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的创业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即可落户济南市区”。本款取消了对具有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或工人技师在本市工作满三年的规定,将解决一批以往因工作年限不足而挡在落户门槛之外人员的落户问题。

“对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且年龄40周岁以下,及具有初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且年龄45周岁以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的创业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年,并持有居住证,即可落户济南市区”。原政策中对非派遣来的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及具有初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人员,无法办理迁济落户;新政大大放宽了落户条件,大量在济就业创业人员户口问题将得到解决。

第二条,实行居住就业落户。新政规定: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可申请落户济南市区。

该条取消了原购房面积90平方且取得房产证购买二手房需取得房产证满两年,以及当年纳税3万或3年累计纳税5万等落户条件限制,一大批长期在济拥有不论是购买、继承、赠予等合法产权住房,实际居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将由由准市民转为新市民

第三条,全面放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限制。刚出校门的大中专毕业生是注入城市的新鲜血液,是一个城市充满活力、蓬勃发展的人力保障,留住大中专毕业生就留住了城市发展的未来。新政规定:

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落户济南市区。

新政取消了对中专学历毕业生派遣到济南工作年限的要求,撤去了派遣毕业生落户济南的最后一道门槛,全面放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限制。

第四条,放开驻济大中专院校新生落户限制。原政策规定外省生源的入学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入济南,本省生源的入学新生不可迁移户口。新政规定:

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新政此举不仅方便了入学新生在济的学习生活,而且为将来毕业时留在济南干事创业做好了铺垫。

第五条,有序放开租赁住房落户限制。这是济南市落户政策的重大突破,除优化落户区域外,凡符合迁入条件,在其他城区、镇区(含街道)居住就业及创业人员,可在经过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处落户,主要体现在如下两款:

在老市区的鼓励落户区域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区域落户;

在长清区、章丘区街道和其他建制镇的城区镇区范围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在吸引补充外来人口落户,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转化的同时,对于长期在济南居住就业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一条落户通道。

第六条,放宽夫妻投靠落户限制。为充分体现政策的亲情化,取消了原政策中被投靠方需取得本地户籍满3年的规定。新政规定:

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

第七条,设立人才集体户。符合相关人才落户条件的各类人才及就业创业人员,特别是刚刚毕业不久处在创业期的毕业生,没有自有住房,单位也没有集体户,存在落户现实困难。新政对此进行了积极回应,明确规定,在市人才服务局、县、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人才集体户。对符合条件但不具备落户地址的人员,可以落户到人才集体户。此举限度地取消了落户障碍,为广大人才提供落户便利。

第八条,实施引进项目落户政策。为服务经济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对标“四个中心”目标任务,实行了引进项目落户。新政规定:

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其员工可整建制办理落户。

该政策积极为来济企业员工提供落户便利,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

第九条,取消政策落户限制。取消了现行政策中“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落户,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中专学历(含技工学校毕业)在济工作满5年”;及“易地安置退役士官需聘用满三年”等学历、职称、年限等限制,凡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应落尽落”。新政规定: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由安置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接收的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均可办理在济落户。

第十条,实施县域突破。在县域城镇范围内,基本实行全面放开的落户政策,以增强人口吸引力,提高三县城镇化水平。新政规定:

在平阴、济阳、商河三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落户,由各县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县域放开落户政策促进人口的流入,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人力支撑。

部分政策关键内容解释

对新政中比较关键的词语及不易理解的内容,在此进行详细说明,方便大家理解。

(一)如何提供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1、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指省、市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或本人持有的缴纳凭证;

2、缴纳年限按累计计算,从申请之日的上一月起开始计算,累计满12个月或24个月为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或2年;

3、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的需提供本单位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4、对在本市工作但在外市缴纳养老保险的,因非个人原因不能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能够认定其原因相关情况说明,代替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含哪些?

除在相关落户条款中已做单独说明的以外,其他主要包含以下证明:

1、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或安置协议;

3、判决书或公证书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

4、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分配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合法有效使用权证明;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等。

6、租赁房屋,需提供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协议证明等,本条特指在迁入鼓励落户区域和放开落户区域,在租赁房屋落户需提供的证明。

(三)与原购房落户政策的衔接问题。

新政取消了购房落户政策,对购房面积、时间不再进行限制。但之前部分群众已按原购房落户条件购买了房屋,目前因没有取得房产证,或购买的二手房时间不满两年,暂不符合原购房落户条件无法办理落户。为使改革前后政策衔接,以网签时间为准,对新政公布前已按原购房落户政策购买商品住房的,两年内仍按原政策执行。

(四)关于外地企业派遣的驻济办事机构人员,以及依法注册登记的自主创业人员落户问题。

对外地企业派遣的驻济办事机构人员,以及依法持有二、三产业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人员,参照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对外地企业派遣的驻济办事机构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时,需同时出具在济注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对依法注册登记的自主创业人员,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时,需同时出具在当地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依法纳税证明等,不再提供劳动合同。

(五)持有居住证问题。

新政中持有居住证是指本市签发的居住证,对持有居住证已过期未及时换证的,可凭派出所出具的系统查询记录代替居住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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