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至银座新天地、西至太平街、南至良友富临大酒店、北至十亩园街。其中包括:泺源大街3号1至5号楼、粮食局二层办公楼;后场街3号(民政局宿舍)、十亩园社区居委会。以上门牌包括副号及旁门及附属建筑物。
省粮食局泺源大街片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济(历下)征告字[2017]12号
省粮食局泺源大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银座新天地、西至太平街、南至良友富临大酒店、北至十亩园街。其中包括:泺源大街3号1至5号楼、粮食局二层办公楼;后场街3号(民政局宿舍)、十亩园社区居委会。以上门牌包括副号及旁门及附属建筑物。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签约期限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60天,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10月16日。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90天,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11月25日。
四、征收补偿
按照附件《省粮食局泺源大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济(天桥)征告字[2017]10号
为了改善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天桥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济南毛巾厂地块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联四路,西至凤凰山路,南至厂区,北至15米规划路。其中包括:凤凰山路62号等。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天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天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签约期限
自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10月16日共60天。
四、征收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特此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