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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发文推动租赁市场发展 土地、金融、运营等或迎深度变革

齐鲁网   2017-07-23 16:12

[摘要]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通知》提出,要从四个方面多措并举地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住房租房交易服务平台,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

《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

与此同时,《通知》分别从土地、金融、运营等政策方面予以“红利释放”:如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要求各地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等;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梳理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探索实施并联审批等。

相比于2016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研究院解读认为,,本次政策更强调人口净流入大中城市的租赁市场发展问题,立足于现实的供需矛盾,也更符合实际情况;第二,针对性更明确,从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优先满足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新市民的租赁需求;第三,国有企业引领和带动,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构筑起租赁供应的主体;第四,特大城市可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试点,这一政策的实施需要考虑租赁需求的区域特征;增量开发与存量盘活并重,鼓励国有企业将闲置与低效厂房、商办用地等按规定改为租赁住房。

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大中城市将陆续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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