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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复兴大街1号临街房是否违建?

济南日报  2017-07-17 14:17

[摘要] 复兴大街1号位于经七纬一交叉口向东的复兴大街北口,毗邻省实验中学、育英中学及商圈,原本属于寸土寸金之地,却被一片破旧的平房及一栋二层楼占据,开了十几家饭馆、文具店,一人多高的“遮羞墙”也挡不住它破败的容颜。

复兴大街1号位于经七纬一交叉口向东的复兴大街北口,省实验中学、育英中学及商圈,原本属于之地,却被一片破旧的平房及一栋二层楼占据,开了十几家饭馆、文具店,一人多高的“遮羞墙”也挡不住它破败的容颜。

全市大力开展拆违拆临工作以来,这片与地段不甚协调的房屋屡遭市民投诉,被质疑是违章建筑。近日,土地几经转手

7月10日, 2004年8月,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出让人,将位于复兴大街1号的2144.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港台公司。2005年12月,港台公司将这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山东微山湖实业集团,后者随即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至今,港台公司与微山湖集团对这片土地的权属存在纠纷,双方就微山湖集团当时是否足额支付了土地转让金各执一词。

而在微山湖集团负责人程平看来,土地权属纠纷是另一码事,并不能改变这片地上的房屋是无手续和合法证件的违章建筑这个事实。

地上建筑合法性遭质疑

程平称,当时港台公司购买了破产的市无线电四厂,后来将地上原有建筑全部拆除,开始“挖大坑”,计划建设“综合楼”,至2002年前后,地下室部分建成。2004年,港台公司办理了这片土地的受让手续,但无建设规划等其他手续,加之资金不足,便于2005年将土地转让给微山湖集团。

程平向 为证明地下室和地上房屋均无合法手续,程平向 虽然复函同意该项目续建,但前提是,“贵公司取得建设计划、土地使用权属后向我局申报建设方案,方案审定后再行施工图设计。”港台公司回应房屋“身份”

对于土地权属纠纷,港台公司负责人张子明告诉 对于地上房屋是否有合法手续,张子明向 张子明说,如今院内存在的仍是当年的老房子,因年久失修曾有过修理和改造,除根据实际需求新建了一处门卫及公厕外,总体的结构和面积与房产证并无出入。

而对于2005年《关于济南港台经贸发展总公司续建综合楼项目的复函》中有关地下室及“综合楼”的内容,张子明表示,2005年全年港台公司没有递交过任何申请,也就不可能出现什么“复函”,这份文件在他看来极有可能是伪造的。“地下室早在1996年就建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又经历了停工、复建,但相关的手续都有。”张子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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