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建委获悉,济南市在全市开展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农村自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进行逐户分类认定,已建成的合法建筑要根据房屋具体情况立即采取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则予以拆除。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建委获悉,济南市在全市开展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农村自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进行逐户分类认定,已建成的合法建筑要根据房屋具体情况立即采取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则予以拆除。
此次专项整治将对全市范围违法加建、存有安全隐患的,现有和在建的用于居住、使用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是各县区城乡接合部及城中村、园中村违法加建和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
根据建筑面积大小,农村自建房主要划分为五类,将施行分类认定处置。
对于符合济政发〔2010〕15号、济国土资发〔2013〕210号文件要求,总建筑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下且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70%,房屋建设手续完备,安全措施完善,没有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各县区要加强巡查监管,杜绝乱搭乱建和违规建设,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对于总建筑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下且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70%,房屋建设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欠缺,存有一般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要采取整改与完善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依据规定完善房屋有关手续。
对于总建筑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基底面积超过宅基地面积70%,房屋建设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欠缺,存有一般安全隐患的的农村自建房,要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予以处置。
总建筑面积或建筑基底面积比例大幅超出相关规定的农村自建房,列为整治重点,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拆除,并妥善解决被拆除房屋村民的居住问题。
而对在建及已建成房屋存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村民安全的农村自建房,列为整治重点,在建的必须马上停工,消除隐患,完善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已建成的合法建筑要根据房屋具体情况立即采取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违法建筑予以拆除。整治工作按市领导小组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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