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父母生下我们兄弟姐妹五人,但现在只有我和妹妹相依为命,关于房产……”近日,李女士致电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父母生下我们兄弟姐妹五人,但现在只有我和妹妹相依为命,关于房产……”近日,李女士致电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详情:
我们家五个孩子,我是老四,上边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下边还有一个妹妹,2010年,父母相继去世,当时母亲只给患有精神病的姐姐留下了一套房屋,并过户到其名下,房产证是姐姐李某的名字,姐姐从小患有精神疾病一直未婚,也没有子女,但不幸的是,姐姐李某于2012年去世了。
姐姐去世后,我们想解决房产证的转换问题。但两年前,我们的两个哥哥也已去世,只有我和妹妹两人。请问律师:现在除了我和妹妹外,两个嫂子和他们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呢?
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本案中李女士和妹妹及两个哥哥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有权继承姐姐遗产的。同时,两个哥哥分别去世,其该继承遗产应有哥哥的子女代为继承,而两个嫂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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