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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给了前妻 房子却不能过户!

都市女报  2017-06-21 15:12

[摘要] 离婚时,林先生如约转给前妻60万元经济补偿。在办理房屋过户时,他却发现房屋还有抵押贷款,顿时傻眼,不知如何处理。近日,林先生特致电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离婚时,林先生如约转给前妻60万元经济补偿。在办理房屋过户时,他却发现房屋还有抵押贷款,顿时傻眼,不知如何处理。近日,林先生特致电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详情:

2007年,我和江洁相识相恋,同年年底领证结婚并举办了婚礼。婚后,我们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全款购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登记在江洁名下。眼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我们又买了一套100平米的学区住房,房产证上还是写了江洁的名字。

今年年初,因为长期矛盾,我和江洁爆发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争吵,随后分居,4月份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江洁把80平方米的房子过户给我,我给她60万元的经济补偿。按照约定,我先后两次将60万元转至江洁的银行卡。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我却发现该房早已被江洁办了抵押贷款,根本无法过户,顿时傻眼,感觉自己被骗。请问律师:我可以反悔这份离婚协议吗?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点评: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江洁隐瞒房屋有抵押贷款的事实,和林先生签订离婚协议,在此种存在欺诈的情况下,林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

此外,林先生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60万元的经济补偿,因为江洁的欺诈行为,他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江洁支付等同房屋价值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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