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常遇到临时需要使用居住证才来派出所申办的情况,这样很可能会耽误事。” 根据相关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公共服务和便利:
“最近常遇到临时需要使用居住证才来派出所申办的情况,这样很可能会耽误事。”根据相关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公共服务和便利:
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申报居住登记 根据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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