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时下,征地拆迁是大城市发展的大趋势,有的住户一听要拆迁到自家门前时,不惜花费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在原本空落落的院内修建起房屋,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李岫岩律师提醒大家,莫要轻易相信小道消息,建房前还是先去当地的拆迁办和房管局咨询一下,能否建房?
时下,征地拆迁是大城市发展的大趋势,有的住户一听要拆迁到自家门前时,不惜花费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在原本空落落的院内修建起房屋,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李岫岩律师提醒大家,莫要轻易相信小道消息,建房前还是先去当地的拆迁办和房管局咨询一下,能否建房?能否办下产权证?拆迁补偿多元化,具体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李岫岩律师介绍 政府征收的目的是要土地,而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因此,在拆迁前夕,突击建房是违法的,是得不到补偿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前置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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