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年前,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没有分割,现在,母亲想做房产遗嘱公证,公证处不给做,想做律师见证,律师也不给做。那么,母亲应该怎么处理?”近日,顾先生特致电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10年前,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没有分割,现在,母亲想做房产遗嘱公证,公证处不给做,想做律师见证,律师也不给做。那么,母亲应该怎么处理?”近日,顾先生特致电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详情:我是家中老小,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父亲自幼父母双亡,靠吃百家饭长大。10年前,父亲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套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时至今日,该房屋依旧没有分割,一直由母亲居住。今年年初,大哥车祸身亡后,年近8旬的母亲身体情况大不如从前。
为避免孩子们因房产继承问题发生矛盾,母亲想做一份房产遗嘱公证,公证处却不给做。后来,母亲又请律师办理遗嘱见证,律师也给做。请问:这种情况下,母亲应该怎么处理这套房屋?
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点评:
本案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房屋析产。由于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其中一半是顾母的财产,另一半才是顾父的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顾父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房子应按法定继承分配。因此,顾父的遗产应由顾先生的爷爷奶奶、母亲、哥哥姐姐及顾先生继承。
顾先生大哥因车祸去世,那么,按继承法规定会出现代位继承,他的名下房产份额由其直系血缘关系的晚辈,也就是其子女继承。且顾先生的爷爷奶奶早已去世,这样来说,顾父的遗产就由顾先生的母亲、二哥、姐姐、顾先生及顾先生大哥的子女共同继承。按照这样来算,顾母拥有了该房的大部分份额,而不是完整份额,所以无权擅自处置房屋。
因此,顾母可将所有继承人召集一起,将名下房产份额指定一人或多人继承,让所有继承人签字确认。另外,顾母也可找来两个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自行书写遗嘱,对名下房产份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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