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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乐都佳园小区物业收过户费 物价部门:不合理且未经审批

济南日报  2017-05-10 10:07

[摘要] “明明是我们双方买卖房屋,可物业偏要收‘过户费’,交了钱还没给收据,只是买卖双方换了一下房屋合同。”

“明明是我们双方买卖房屋,可物业偏要收‘过户费’,交了钱还没给收据,只是买卖双方换了一下房屋合同。”近日,家住市中区魏华西路的肖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她所居住的乐都佳园小区物业业主收取过户费,无论房屋面积大小,只要卖房都要交5万元费用。交完费的业主一头雾水:只是更换了合同就代表过户?这“过户费”的收取标准由谁来定?

5月8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乐都佳园小区属于“小产权房”,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小产权房”禁止买卖。但负责乐都佳园小区的物业不仅随意买卖,还在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及收据的情况下向业主收取“过户费”。

业主:卖房子要交5万元“过户费

肖女士是黑龙江人,10年前辞掉工作与家人来到济南创业,并在市中区魏华西路的乐都佳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今年4月份,肖女士在医院体检时被查出了癌症,且癌细胞已经扩散。为了筹集后期的手术费用,肖女士和家人商量后决定卖掉乐都佳园的房子。

在网上挂出售房信息后不久,就有买主找到肖女士。4月底,肖女士和买主谈好价格后,准备在乐都佳园的物业办公室办理过户手续,可工作人员却告知业主如果卖房需要交纳5万元“过户费”,否则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我这房子是‘小产权房’,没有证,合同手续只能在他们(物业)办公室办理,不交这5万块就不能办理过户。”肖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买房后就一直没有拿到产权证,因自己急需用钱,虽然一头雾水,但与物业工作人员商议后还是交了47000元的“过户费”。

疑问:“过户费”里都包含什么?

“交了钱也没给我开收据。”肖女士透露,在自己交纳“过户费”时,曾向工作人员索要收据,但工作人员以其他理由拒绝了她。

交了“过户费”就能过户吗?“过户费”里都包含什么?带着这些疑问,5月9日上午,记者以买主的身份来到了乐都佳园物业办公室,现场正有几名市民在办理买卖手续。记者看到,办理过户手续时就是买方在新的买卖合同上签字,之后由物业盖个章。一位陈姓经理称,“过户费”是该小区买卖房屋时必须要交的,至于谁来出这个钱,就要买卖双方自己协商了。当记者问及是否开具“过户费”的收据及发票时,该经理称并无收据与发票。

9日下午,记者联系了乐都佳园物业的一位薛姓负责人。对于收取“过户费”一事,该负责人称是公司的规定。对于5万元“过户费”的收取标准,该负责人含糊其辞。

律师:小产权房交易不受保护

据了解,乐都佳园小区于2006年建成,是由省农技站与开发商联合开发的小区。对于收取“过户费”一事,市中区白马山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查询后回复,乐都佳园小产权房买卖收取“过户费”是开发商和物业的个人行为,已超出受理范围。

物业是否有权收取“过户费”?收费标准又是什么?9日下午,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称,这种行为并不合理,且收取的5万元金额未经物价部门审批。

山东泉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洪利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宅基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小产权房只能由当地村民购买。但实际上村民在购买了房子后存在将房子转手卖给他人的行为,这样的买卖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纠纷,难以通过法律维权,在小产权房交易中,住户应有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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