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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近4年至今未办下房产证 律师称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济南日报  2017-05-04 14:17

[摘要] “小区交房快4年了,至今未办下房产证。”5月2日,市民朱先生向党报热线爆料,称自己买的槐荫区外海西子城市花园桂雨苑的商品房,交房近4年,但开发商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至今未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对此,党报热线“没房产证,连贷款都办不了”

小区交房快4年了,至今未办下房产证。”5月2日,市民朱先生向党报热线爆料,称自己买的槐荫区外海西子城市花园桂雨苑的商品房,交房近4年,但开发商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至今未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对此,党报热线“没房产证,连贷款都办不了”

济宁市民朱先生在济南经营车辆轮胎生意,2012年,由于需要新开门店,他便在槐荫区幸福街外海桂雨苑以全款12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层沿街商铺。2013年6月交房后,他便在新买的商铺开设了门店。

今年4月底,由于生意上的需要,朱先生需要向银行贷款,但银行却告知朱先生没有房产证办不了贷款。“我大半辈子的积蓄投入做生意,现在生意周转困难,没房产证,连贷款都办不了,这可怎么办。”无奈之下,朱先生向党报热线打来了求助电话。

5月3日上午, 据外海桂雨苑居民介绍,商铺住宅共33户,自交房到现在一直没有房产证。为此,业主还曾集体去开发商的办事处讨说法,但均无果。“现在开发商的办公室都基本没人,有人的时候也推说他们的老总住院生病。”该小区三楼的住户王女士说。

外海置业电话无人接听

朱先生购房合同的第十五条为:“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朱先生等人没有在交房之日360天内取得房产证,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需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

开发商到底为何迟迟不予办理房产证?其中有何隐情?5月3日, “听邻居们说是验收不合格。”沿街商铺的一位业主介绍,之所以到现在还没办下房产证,疑似因综合验收不合格。

律师称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那么,外海桂雨苑是否通过综合验收?3日下午, 一方面是开发商无人回应,另一方面是居民盼早日解决房产证问题。对此,山东泉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洪利表示,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开发商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给业主办理房产证,现已超出约定期限,外海置业属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外海桂雨苑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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