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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济南市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复印件

济南时报  2017-04-01 10:37

[摘要] 从4月1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在审核提取申请材料后,不再要求职工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此举让公积金提取变得更方便。

想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身份证等各种材料复印件自然少不了。不过,从4月1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在审核提取申请材料后,不再要求职工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此举让公积金提取变得更方便。

目前,济南缴存职工提取个人账户上的公积金有购房、还贷、租房提取等情形,符合条件的均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证明材料。其中,身份证明材料所需的复印件有: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须出具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目前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等已不需要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而取消申请材料复印件后,公积金审批工作人员只对职工提供的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利用高清影像设备留存电子资料,此举可以提高提取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进一步缩短职工柜台等候时间。

此外,在各类提取中,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物业费提取、按月委托提取签约可直接在职工公积金缴存银行的经办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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