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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将房屋卖给他人 我该如何处理?

济南日报  2017-03-16 14:18

[摘要] 随着房价的快速高涨,房产在家庭财产中所占份额逐步增大,家庭财产矛盾纠纷大部分涉及房产问题。此类咨询人群以老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为主,希望给予法律调解服务的较多。

上月,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共接听解答法律咨询3812件。来电咨询数量前十位的分别是:婚姻家庭继承类945件,劳动人事争议类534件,房产买卖、租赁和物业合同纠纷410件,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类346件,借贷纠纷咨询256件,诉讼审批程序、执行类纠纷192件,交通类纠纷150件,与农村有关的问题114件,法律援助类咨询96件,人身、人格侵权类76件。

私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

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随着房价的快速高涨,房产在家庭财产中所占份额逐步增大,家庭财产矛盾纠纷大部分涉及房产问题。此类咨询人群以老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为主,希望给予法律调解服务的较多。

■市民张女士来电咨询:夫妻双方因闹矛盾分居,丈夫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两人共有房屋私自出卖给他人,并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咨询如何维权。

■值班律师答复: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张女士的丈夫与买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买方已经交付购房款项并已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应当认定房屋归买方所有,张女士不能以自己不知情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回房屋。但因该房屋是张女士与其夫共同所有,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处置房产等重大事项应征得对方同意,因擅自处分房产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热线提醒:夫妻一方处置共同财产时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擅自处置不仅不能使处置一方获得分割财产的主动权,还会造成财产权益损失,应谨慎处理。

入职被要求帮公司“套现”

劳动者可依法拒绝

热线接听解答劳动、人事争议类咨询比上月增长20%。增长原因主要是由于春节假期后,职工被解雇或辞职“跳槽”行为增多,由此引发诸多劳动人事纠纷。其中数量增长较多的主要集中在工资福利纠纷、职工保险缴纳纠纷、离职经济补偿纠纷、调岗纠纷四个方面,占此类咨询总量的66.7%。

■市民李女士来电反映:自己被某公司招聘录取,但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新入职员工以自己的身份办理某银行信用卡。该卡办好后由公司使用,公司透支,公司还款。自己担心办卡后,公司不给还款,咨询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

■值班律师答复: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以自己名义办理信用卡以套取资金供公司使用,显然是一种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的该项要求,不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同时违反公司财务规定和信用卡使用相关规定,一旦公司不予还款或不及时还款,李女士将承担信用与经济双重损失。

■热线提醒: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劳动者可依法予以拒绝,必要时可咨询律师或劳动部门,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买来二手房竟然漏水

买家可以“退货”

上月,热线接听房产买卖、租赁和物业服务纠纷410件,其中咨询较为集中的为二手房买卖及房屋租赁过程中涉及定金、预付款、押金、保证金等内容的纠纷。

■市民郑先生来电咨询:自己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房时发现该房屋漏水,而卖方没有明确告知,自己能否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值班律师答复: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郑先生所购房屋因为卖方隐瞒房屋漏水情况,致使该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不能实现购买房屋的目的,郑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热线提醒:为降低购买二手房风险,购房者应在购买前通过社区、邻居详细了解房屋情况,避免购买到质量差、存在权属纠纷的房屋,同时,应完善合同条款,对上述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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