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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需要安全鉴定让“办法”来告诉你

济南日报  2017-02-15 14:18

[摘要] 哪些房屋,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针对工程施工可能对房屋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该如何应对?即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对市民关心的房屋安全鉴定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哪些房屋,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针对工程施工可能对房屋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该如何应对?即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对市民关心的房屋安全鉴定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哪些房子需要鉴定

所谓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对房屋结构完损程度或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查勘、鉴别、检测、评定。

办法明确指出,在用房屋存在以下五类情形,应当进行安全鉴定: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地基基础、墙体或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形;

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情形;

对承重结构进行拆除或者改造;

存在其他安全隐患需要鉴定。

举个例子,地震中的房屋,墙体、楼板等出现了裂缝,承重梁出现了倾斜、变形,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住处附近有工程建设项目在进行深基坑作业,而楼房出现了地基开裂、沉降、墙面裂缝等情形,也应该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如果发现邻居在进行“破坏性装修”,有砸掉承重梁柱等严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情形,也应当及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人,可以是房屋产权人,可以是实际使用人比如租户,也可以是房屋代管人或公房经营管理单位,还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由合法占有该房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比如新买的房屋,尚未办理“小证”或者过户手续,买房人如果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申请鉴定。

另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筑物,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文化体育场馆、大型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设计使用年限过半且仍在使用的,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仍需继续使用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也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前一种情形应当每十年进行一次鉴定,后一种情形每五年一次。

怎样进行安全鉴定

根据办法,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大体步骤如下:

申请人从主管部门公布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中自主选定鉴定机构;

申请人与鉴定机构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委托协议;

鉴定机构组织现场查勘作业;

鉴定机构向申请人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根据房屋安全危险等级,提出处理建议;

鉴定机构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送主管部门登记;

主管部门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内容纳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资料库供公众查询;

主管部门组织对危房进行复鉴;

复鉴属于应当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主管部门向房屋产权人出具《危险房屋通知书》,在危险房屋现场设置警示标识,书面告知房屋所在地街办,并通过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相关方面根据处理建议对房屋采取相应的维修、加固措施或者停止使用。

为防止隧道、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施工对临近房屋造成不利影响,办法特别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采取相应措施,制定工程防护预案,并在施工期间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应房屋进行跟踪监测。不同施工作业需要监测的房屋分别是:

锤击预制施工,距近桩基一倍桩身长度范围内的房屋;

开挖深度为3米以上的基坑,距基坑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地下隧道、盾构施工,距洞口边缘一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地下管线、降低地下水位等其他工程施工,处于设计影响范围内的房屋。

办法规定,对受到隧道、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设影响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要求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如何管理鉴定机构

根据办法,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作为房屋安全鉴定的主管部门,将建立统一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名录,并对纳入名录内的鉴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鉴定机构,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通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对相应机构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曝光;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被踢出推荐名录,其违法违规情况还将被通报给上一级资质主管部门,由后者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申请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现场查勘作业;

未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出具鉴定报告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报告;

鉴定结论存在严重错误;

未按要求履行信息变更手续。

也就是说,市民通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不仅可以查询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还能不定期了解鉴定机构的诚信经营情况,受表彰或被通报查处情况,从而在需要鉴定时,选择专业能力强且信誉更好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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