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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公”单位和个人违建15日前上报

济南日报  2017-02-10 14:18

[摘要] 2月9日下午,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下发通告,要求涉“公”单位和个人要在规定期限内报告违法建设情况有关事项。什么是涉“公”单位和个人?

2月9日下午,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下发通告,要求涉“公”单位和个人要在规定期限内报告违法建设情况有关事项。什么是涉“公”单位和个人?

通告中规定,根据济南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拆除违法建设的通知》要求,按照“先政府后个人、先党员干部后群众”的原则,将有关事项进行如实上报。

1.涉“公”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等部门。

2.涉“公”个人主要包括:各级干部、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什么情形要报?12类违建都得报

根据通告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报告范围: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轨道交通、公交场站、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违法建设。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的违法建设。

四、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的违法建设。

五、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的违法建设。

六、高速公路高架桥下、城乡接合部、公路铁路沿线、供电设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七、城市出入口、重要场所周边、主次干道两侧有碍市容景观的违法建设。

八、城区内加建、插建、接建的违法建设以及私挖私建的地下违法建设。

九、侵占山体山林的违法建设。

十、使用的临时建筑。

十一、违法违规户外广告。

十二、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如何上报?主动报告至当地街办

一、凡存有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到建筑物所在辖区街办领取违法建设登记申报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签字盖章后于2月15日前主动报至建筑物辖区街办。

二、违建具体情形填报为:1.楼顶加层;2.封闭露台;3.房屋插建;4.开挖地下室;5.将房屋改建、扩建;6.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或其他设施;7.侵占公共绿地、道路、水系和其他公共空间建设;8.各类违法户外广告;9.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市民如有疑问可咨询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办公室,违法建设咨询电话:82071538、82071539;违法广告咨询电话:8793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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