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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次明确恶意囤地炒地四情形 对违规开发商的处罚也升级

济南时报  作者:罗晓飞  2016-12-11 08:52

[摘要] 今后,如果开发商拿地后,只要存有两宗以上(含申请延期的宗地)土地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原拟定落地项目虚假等4种情形,经济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核实,就将被视为恶意囤地、炒地行为。

今后,如果开发商拿地后,只要存有两宗以上(含申请延期的宗地)土地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原拟定落地项目虚假等4种情形,经济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核实,就将被视为恶意囤地、炒地行为。

据了解,这是济南首次界定恶意囤地、炒地行为,并且对违规开发商的处罚,由此前的收回土地升格为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在济南市参与土地竞买。

开发商延期开工只限一次

为避免开发商囤地待价而沽,今年8月济南曾出台意见,规定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近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又下发了规范土地开发延期开竣工申请的通知,明确土地延期开竣工的适用范围、申办条件等要求。通知拟于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除“政府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按照合同如期开工的,土地使用权人均可以提出土地延期开、竣工申请,但其他原因致使闲置土地超过2年的不再办理。这意味着,如果是开发商自身原因使得土地闲置超过2年将不能办理延期开工申请。

对同意办理延期的,国土资源部门将通知申请人签订补充协议,调整新的开、竣工时限。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只限一次。按照以上要求,这给拿地后不急于开工的开发商无形中戴上了“紧箍”,堵上一再通过延期避免土地被收回的漏洞。

对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期限一年内以及闲置土地经认定符合土地延期开工申请、审批条件的,国土资源部门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予以调查、认定和处置并报审。同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就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规定。

打击开发商恶意囤地炒地升级

该通知还首次对恶意囤地、炒地等概念进行了解释。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核实,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恶意囤地、炒地的行为:土地使用权人存有两宗以上(含申请延期的宗地)土地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建设的;原拟定落地项目虚假的;被有关部门列入土地开发建设有关的诚信黑名单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根据9月28日出台的“济八条”,恶意囤积土地和炒作土地的,一律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在济南市参与土地竞买。就在11月16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称,解除帝华在唐冶片区所拿5块地的出让合同并且扣除合同定金,帝华也因此成为“济八条”出台后,首 个被纳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在济南市参与土地竞买的开发商。此前,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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