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应怎样规范?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1日,《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应怎样规范?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1日,《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用的房屋有四类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形的;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情形的;存在其他安全隐患需要鉴定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文化体育场馆、大型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物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申报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自建成投入使用后,每满10年应当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且仍在使用的,每满5年应当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每满两年应当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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