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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正式开始供暖 同 区为啥我家无法供暖

山东商报  2016-11-15 15:07

[摘要] 从今天起,济南市正式进入供暖时间,居民家中温度需不低于18℃,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然而,昨天部分市民向本报反映,今冬却遭遇了“有暖难用”的情况,“拦路虎”又是入住率。

从今天起,济南市正式进入供暖时间,居民家中温度需不低于18℃,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然而,昨天部分市民向本报反映,今冬却遭遇了“有暖难用”的情况,“拦路虎”又是入住率。

今起正式供暖,有些小区却“有暖难用”

同小区冷暖不均

又是被“入住率”卡住

昨天,万象新天北三期二区居民张女士拨打本报88197600问暖热线反映,眼看着正式供暖要开始了,小区内有些家庭暖气片已经陆续热起来,二区别的楼也开始收暖气费,但自己所在的单元楼却被告知“今冬有暖难用”。“今年6月交房,从8月起我们就不断向物业提出今冬用暖的申请,但总是告诉我们入住的人不够”,张女士告诉记者,“楼里大多是为了孩子买的 住房,装修、入住的速度都很快,现在也有50来户入住了,这么冷的天能不能考虑下居民的意愿供上暖呢?”除此之外,居民费女士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明明已经具备了供暖条件,为何物业却说没达到标准不能供暖呢?

对此,记者从济南热力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万象新天北二区1-5、7-9号楼已开始收费,其他楼号不在供热范围,开发商未递交用户用热申请,用户有问题建议咨询开发商。“新建小区头一年供暖,是需要物业或者开发商递交用热申请,没有递交的便无法供热。”随后,记者又联系到济南天鸿万象新天小区物业,相关工作人员证实“因达不到标准,今年冬天个别楼确实无法供暖”。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业主确实要求供暖的呼声较高,但无法供暖的单元楼主要原因还是入住率不够,大多难以达到50%。”随后,记者对于入住率能否作为供暖的“门槛”提出疑问时,物业却又以“合同签的就是入住第二年供暖,这是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为理由表示无法供暖。

新房入住 年要不要供暖?

居民需求不同争议多

自本报开通“问暖热线”以来,关于新建商品房入住 年是否供暖的话题便从未中断过。家住王舍人恒大城小区10号楼的居民齐先生就曾向本报反映,“恒大城小区10、13、14号楼今年都是 年供暖,其它两栋楼都已经确定能供暖,10号楼却说不能供。”西客站 中建锦绣兰亭小区居民李先生也表示,今冬自己所住的楼无法供暖,经询问原来是物业没有提交用热申请。记者从居民所属 供暖企业了解到,“新建商品房的供热配套设施有开发商负责的,也有热企负责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同 区个别单元楼供不了暖的情况,而不能用热的原因则是因为入住率问题,没有递交用热申请。”

今年,省城楼市迎来“大丰收”,热闹的购房潮在入住后却也出现了新问题,记者调查了解到,关于新房入住 年是否需要供暖的讨论颇多,不同需求的居民也有着不同的观点。与今冬已经入住且有着用热需求的居民不同,今年7月在高新万达华府二区收房的林先生则认为“入住 年就供暖有些浪费”。家中即将迎来宝宝的林先生告诉记者,7月份交的房,装修、通风散味、搬家打扫都需要时间,再加上孩子刚出生,还是打算把房子晾上一冬再入住更放心。山大南路居民董先生也曾拨打本报热线,咨询“今年刚交的房,前阵子要求收暖气费,可否报停”的问题。

入住率门槛卡住供暖合理吗?

居民呼吁早日明确标准

每到供暖季,入住率卡住新房供暖问题一直都是市民关注的热点,对此,在去年济南电视问政中也曾将目光聚焦到了入住率的问题上。一位热企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开户80%、入住60%决定能否供暖,今年已经尽量不提,只要是开发商或是物业提交用热申请,经过验收合格后便可以供暖。不过,也需要告知居民的是,供热是一种特殊商品,如果用热率达不到一定数量,户间传热 大,即使正常供热,也不能保证用户的室内温度达标。

那么,新建小区能否供暖的标准门槛究竟是什么?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一定数量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人民 制定”。不过,截至目前,济南市还没有出台具体办法。“入住率低,供热的话效果不好,不供热居民又有需求,该如何解决还是该早日出台关于入住率的相关规定,明确标准也好让大家心里有数”,市民王先生呼吁。

石家庄首次热费由开发商“掏腰包”

济南正在研究相关管理办法

新建住房入住率影响供暖问题该如何解决?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已经有不少城市出台了相关政策。石家庄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今年11月联合发文《关于规范居民供热采暖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可将采暖费计入房价,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予以注明。开发建设单位、供热公司均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新建住宅小区首次整体供热的确认,由区 供热主管部门负责。

而去年修订的《青岛市供热条例》中也明确提出,是否供热不再看住户参与率,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供热期限开始两个月前,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手续,并承担尚未售出和未办理入住手续新建住宅的热费;供热单位与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用热量结算热费。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济南市也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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