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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长清区冯庄村公用地皮建一排楼 没办任何手续

济南日报  2016-11-11 12:37

[摘要] “我们村的村书记在村西头公用地皮上建了一排房子,建房之前也没办任何手续,擅自就把房子建起来了。”近日,长清平安街道冯庄村村民冯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我们村的村书记在村西头公用地皮上建了一排房子,建房之前也没办任何手续,擅自就把房子建起来了。”近日,长清平安街道冯庄村村民冯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冯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6日,村书记私自占用了村西头的一块公共用地,本来说建老年公寓,结果建完后成了厂房,“厂房长26米,16米宽,一共两层楼,上层3米高,下层6米高,占地面积得有750多平方米,而且建房的时候也没有经过国土部门批准。”

记者在冯庄村村西头小广场对面,看到了冯先生所说的厂房,整个厂房坐落在一片树林边缘。此时,厂房已经基本完工,两个卷帘门紧紧关闭着。从外面看,厂房分为三层,有10扇尚未安装玻璃的窗户。透过窗户向内看去,厂房下层只有竖起的两根铁管作为支撑,撑起上层的隔板,将厂房分为上下两层。除此以外,厂房内空无一物。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冯庄村冯姓村书记,他表示,建房所用土地建设用地,之前是一个臭水沟,建成后作为文化大院和运动广场,目前已经全部交付使用,“所建房并非他本人所有,而是作为村里的公共财产,并且经过了办事处、国土局的批准。”对此,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经管站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此事并不知情。

对于这座房屋,济南市国土局长清分局工作人员称,今年9月份,他们接到了相关反映,经过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地属于集体所有,并不是耕地,“建房子的地方原来是个坑地,后来建房的时候,并没有得到国土部门的许可,所以这处房子没有合法用地手续。”

“该建筑属于违章建设,没有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和用地手续,应该依照土地管理法依法查处。依照《土地管理法》,调查看是否违反土地利用规划。”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违反,国土部门应当进行行政处罚,进行罚款或限期自行拆除。如果没违反,进行罚款或没收非法建筑物。不过,国土部门并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利,需要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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