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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 接受赠与但没过户的孙子能继承房产吗

都市女报  2016-10-25 15:13

[摘要] 刘大爷与李大妈系夫妻关系,小刘系刘大爷与李大妈的孙子。刘大爷与李大妈把他们的共同房产赠与给小刘,小刘接受了赠与,并与刘大爷与李大妈一起居住。该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刘大爷2013年因病去世,李大妈2014年因病去世,刘大爷与李大妈生前有三个子女:一女两男。

案例——

刘大爷与李大妈系夫妻关系,小刘系刘大爷与李大妈的孙子。刘大爷与李大妈把他们的共同房产赠与给小刘,小刘接受了赠与,并与刘大爷与李大妈一起居住。该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刘大爷2013年因病去世,李大妈2014年因病去世,刘大爷与李大妈生前有三个子女:一女两男。现小刘咨询:刘大爷与李大妈的仨子女对该赠与房产还有继承权吗?小刘对该房产能办理过户手续吗?小刘怎样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

解析——

刘大爷与李大妈是典型的民事处分行为,只要是自己的所有权是有权利处分的,其他人不得干涉,该案例中,房屋系老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合同法》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该处分权系有效的。另外,赠与房屋行为已经经过公证处公证,且交付了小刘。因此,刘大爷与李大妈对该财产生前已经做出了处分,其三个子女没有对该房屋继承的法律事实。小刘对该房产已实际占有,只是在房屋行政审批手续上存在瑕疵,小刘对该房产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只是其爷爷奶奶去世了,程序有点麻烦。由于小刘的爷爷奶奶去世,我个人认为,小刘先给他的姑姑、叔叔及父亲协商好,到该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相关其利害关系人协助办理过户,走调解程序,法院出调解书或其他公权文书,小刘拿着调解书或公权文书、房产证及相关手续、证件到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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