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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 产权归属该如何划分?

济南时报  2016-09-21 08:03

[摘要] 金九银十,济南的楼市热度一浪高过一浪,看着节节攀升的房价,不仅年轻人,许多老人也HOLD不住了,前几天,齐鲁公证处迎来了一对老夫妻,老夫妻和刚结婚不久的儿子儿媳一起居住,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老两口想再买套房子和儿子儿媳分开居住,但自己手中多年的积蓄仅够支付房屋总价款的四成,又因年事已高,无法贷款。

金九银十,济南的楼市热度一浪高过一浪,看着节节攀升的房价,不仅年轻人,许多老人也HOLD不住了,前几天,齐鲁公证处迎来了一对老夫妻,老夫妻和刚结婚不久的儿子儿媳一起居住,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老两口想再买套房子和儿子儿媳分开居住,但自己手中多年的积蓄仅够支付房屋总价款的四成,又因年事已高,无法贷款。老两口想用儿子的名义贷款买房,房子落在儿子名下,但又怕儿子的婚姻一旦出现变故,自己辛苦积攒了大半辈子的积蓄,岂不被“外人”分走?

齐鲁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称,近随着楼市的火爆,像这样的情况前来咨询的真不少,既能买上房,又能捍卫住自己大半辈子的积蓄,这是老两口的真实心愿,为此,公证员提出以下建议:老两口以儿子的名义买房,由老两口出首付款,小两口偿还房屋贷款的,该房屋一般为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如果小两口能自愿达成共识,以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方式解决,将房子约定为一方所有或者夫妻按份共有,为了体现公平正义,可以约定父母付首付款的一方可以多占份额。如果老两口怕伤情面,不想让儿媳知道,在儿子同意的前提下,老两口和儿子可以申请办理赠与协议公证。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老两口为购房支付的首付款只赠与给儿子个人,不作为儿子的夫妻共有财产分配。

当然上述情况的事实认定,都离不开证据的支持,因此公证员在此提醒大家,在买房付款时一定记住留存好汇款凭证、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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